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瑞斯能源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瑞斯能源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8月27日电,江苏证监局近日发布公告,对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许颉、王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因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12个月,而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显示,2022年12月29日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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