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Ⅱ行业:《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点评:防控风险 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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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要点  事件概况:2024 年9 月11 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前,国务院分别于2006年出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 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此次发布的《意见》可谓保险“国十条”的3.0 版本,为保险业未来10 年的长期发展给出了总体指导和要求。  1、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明确未来目标  《意见》提到:“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给出未来5 年、10 年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29 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 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我们认为:《意见》是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深入贯彻和具体布局,整体基调和目标仍是延续了从严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监管持续压降负债成本,于今年9 月1 日起,将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统一降至2.5%,分红险、万能险利率将在10 月1 日起,分别降至2.0%、1.5%,未来将建立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预定利率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负债成本,利于缓解行业利差损风险。未来,监管制度将更为系统和有效,行业部分激进的险企经营行为将受到更严的监管,行业风险有望进一步改善,竞争环境将更趋规范和理性,从而构建一个更为良性的行业生态循环。  2、前瞻性谋划筹备,完善风险处置机制  《意见》提到:“制定风险处置规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机制。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我们认为:行业有部分中小险企面临经营压力,根据财联社报道,从2024 年Q2的已披露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看,有6 家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 或D。  《意见》对于险企可能出现的极端风险情况,进行前瞻性的方案筹划,包括:①对于经营难以维系的公司,明确应依法破产清算。②在风险处置的资金来源方面,2019-2022 年,保险保障基金余额稳步增长,2022 年达到2033 亿元,未来,资金来源将进一步拓展,其他企业资金参与处置或有所增加。③风险险企的保单兑付机制未来或将进一步得到优化和完善,日本监管相应的处理方案或值得借鉴(详见我们过往发布的深度研究报告《制度优化,有破有立》)。  3、医疗养老和出海,或成未来新机遇  《意见》提到:“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中资保险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  我们认为:①保险的基础保障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凸显,“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价值发挥空间扩大,尤其在医疗健康及养老领域,商业年金、中高端健康险、康养服务将持续拓展,或是险企布局未来,建立新的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  ②头部大型险企或逐步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同时,海外投资目前占比较低,根据报道,截至2022 年末,险企境外投资余额约为832 亿美元,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49%,距离监管上限15%仍有较大空间,未来境外投资或在探索中稳慎推进,为险企资产端的配置进一步拓宽范围,利于投资端改善。  投资建议:保险“国十条”3.0 版体现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协同并进,保险行业格局有望持续改善,头部稳健经营、财务实力强的险企更为受益,保险板块当前低估值、低持仓,我们继续看好保险行业的长期表现。  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失速,地产风险扩大,长端利率大幅下行,资本市场大幅波动,风险险企超预期蔓延。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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