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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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案进展,法院判决和佳医疗向投资者在判决生效后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许峰律师专栏)

  判决显示,法院除判决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投资者经过核算的损失外,还判决郝镇熙、蔡孟珂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赔偿责任的 3.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上述判决,投资者后续是否会对涉会计师事务所部分连带责任上诉还在研究,初步认为该判决连带责任比例过低。

  公开信息显示,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索赔终审胜诉。许峰律师团队目前还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3月28日,和佳医疗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20年1月7日到2022年4月20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经过法定核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判决。(和佳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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